正常听力的听力阈值,气、骨导值都应小于25dB。按照国际标准,红色圆圈代表右耳的气导结果,红色“<”号代表右耳骨导结果;蓝色叉号代表左耳气导结果,蓝色“>”号代表左耳骨导结果。
根据国际卫生组织(WHO)的定义,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气导500,1000,2000,4000Hz的平均值,听力损失程度的分级就是由此计算而来。
听力损失程度
正常听力 | 小于 25 分贝 |
轻度听损 | 25 ~ 40 分贝 |
中度听损 | 41 ~ 60 分贝 |
重度听损 | 61~ 80 分贝 |
极重度听损 | 大于81 分贝 |
我国听力残疾的分级
听力残疾一级
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,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≥91 dB HL,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,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,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,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。
听力残疾二级
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,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~90 dB HL之间,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,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,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。
听力残疾三级
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,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~80 dB HL之间,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,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,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。
听力残疾四级
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,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~60dB HL之间,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,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,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。
《注》: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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